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以下产假:
基础产假为98天;
产前可以休假15天;
如果生育过程中难产,产假增加15天;
如果生育多胞胎,每多生育1个婴儿,产假增加15天;
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,享受15天产假;
怀孕满4个月流产,享受42天产假。
此外,各地区可能会有额外的奖励假期,例如晚育假和独生子女假等,具体天数依据地方规定而定。
请问还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?
产假如何计算具体天数?
产假期间有哪些额外奖励假期?
产假提前休息是否合法?